新入戶東莞人員公租房申請指南 東莞公租房申請條件

新入戶東莞人員公租房申請指南 東莞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將戶籍遷入本市 , 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滿3年;
(二)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
注意事項
(一)新入戶人員正在領取租房補貼、正在享受租金優惠的,不能申請實物配租;
(二)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社保部門登記繳費單位名稱一致;
(三)申請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申請時,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必須是正常 。
所需材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
(二)勞動合同 , 申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 , 可提交所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三)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對賬單和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已婚人員需提供);

(五)配偶原籍為東莞市的 , 需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
以上規定的材料 , 屬證明類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類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
材料說明
1、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社保部門登記繳費單位、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一致;
2、申請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時 , 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必須是正常 。
辦理程序
申請及資格審核程序:提交申請→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公示→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公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保障登記 。
租房補貼辦理程序:資格復核→劃撥補貼 。
辦理時限
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工作、住房、購買社保等情況進行調查 。調查核實后,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張貼等多種方式將確認的申請人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 , 將經初審的申請材料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情況在東莞政府網、東莞建設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 。

租金標準
具體租金標準請查看《政府投資公租房房源匯總表》 。
辦理地點
工作所在園區、鎮(街)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注意事項
(一)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物業服務等費用,騰退時,應當結清這些及其他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承租人保障資格,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根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
1、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住房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 2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3、擅自互換、出借、轉租、抵押所承租住房的;

4、將所承租住房用于經營性用途或者改變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 造成租賃的住房嚴重毀損的;
6、經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7、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違法、違約情形 。
(三)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主動向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 , 如實申報人口、戶籍、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情況 , 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 , 并簽訂續租合同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承租人保障資格 , 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收回住房:
1、租賃期滿但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
2、提出續租申請,但在租賃期滿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家庭人口組成、收入、資產及自有房產等續租材料的;
3、隱瞞家庭收入、資產、家庭人口和住房變動等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4、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其他情形 。
(四)公共租賃住房被騰退的 , 承租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搬遷,并辦理相關手續 。
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搬遷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繳納 。搬遷期滿,承租人必須騰退住房 。
搬遷期滿,承租人拒不騰退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2倍繳納租金 。
(五)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需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向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 獲得同意后,承租人可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將退房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時,應當結清水、電、氣、物業服務及其他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
相關表格
1、東莞市住房保障申請表(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入戶人員申請實物配租專用)
【新入戶東莞人員公租房申請指南 東莞公租房申請條件】2、《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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