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實習生因工傷致殘的處理辦法

青島實習生因工傷致殘的處理辦法

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青島市非勞動關系特定從業人員工傷保障辦法(試行)》規定:
按本辦法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特定從業人員被認定工傷后: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后領取傷殘津貼的特定從業人員,又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發其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特定從業人員,如申請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以辦理工傷保險減員手續或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時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發,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如自愿書面申請不領取的,之后治療該工傷部位的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經審核同意到本市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等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
【青島實習生因工傷致殘的處理辦法】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工傷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其一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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