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購房新政實施前買的二手房還能過戶嗎?

東莞購房新政實施前買的二手房還能過戶嗎?

考慮到東建〔2020〕7號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有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士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且已向賣方(指房屋權屬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機構交付了中介服務費用,由于種種原因(包括受疫情影響)未正式網簽合同和辦理過戶,2020年7月25日零時后因政策調整將無法完成網簽的實際情況
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 , 最大程度減少交易糾紛,如該部分購房人能提供與賣方、房地產經紀機構于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自簽合同的提供交易雙方的書面協議或合同)、給賣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憑證(僅限于買賣雙方的銀行柜臺轉賬、網銀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并應當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由轉賬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查驗核實后通報到限購執行部門,允許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 。

對以下情形不予認可:
1. 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
2. 由非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賣方本人賬戶的;
3. 由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非賣方本人賬戶的;
【東莞購房新政實施前買的二手房還能過戶嗎?】4. 賣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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