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職工醫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南京職工醫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南京職工醫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南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個人自付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設置(現暫定為2萬元) 。對起付標準以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

具體辦法如下:
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下同)至4萬元(含4萬元 , 下同)部分,支付6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
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保人員,在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后,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各費用段報銷比例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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