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圖文解讀

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圖文解讀

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圖文解讀:
長沙緊缺急需人才申報應符合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中D類人才標準,從事崗位須在其申報當年度發布的長沙市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內,在長沙工作一年以上,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東及持股30%以上的股東 。【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圖文解讀】

國內引進的,人事和社保關系須轉入長沙;國外引進的,每年須在長沙市工作6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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