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汕尾市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征收市區范圍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的規定 , 按實際征收土地的地類、面積,直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具體標準如下:
汕尾市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類別
五類地區標準
元/平方米
元/畝

耕地(含蔬菜地)
75.60
50400
園地

58.15
38767
林地(含山地)
28.60
19067

養殖水面
78.45
52300
未利用地
23.20
15467
【汕尾市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集體所有非農業
建設用地(含鹽田地)
75.60
50400

1.本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 。
2.城區新港街道、香洲街道、鳳山街道、東涌鎮、馬宮街道、紅草鎮、捷勝鎮、紅海灣開發區田墘街道、東洲街道、遮浪街道統一按五類地區標準執行 。
3.在同一區域內 , 不同宗地的征地補償標準應當原則上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異 。同一征地項目的征地范圍跨越不同區域,原則上按對應區域的征地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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