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 南京老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細則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 南京老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細則

在今年10月13日出臺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中,為了鼓勵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南京市政府明確了出資增設電梯的業主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出資增設電梯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主,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提取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
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制訂了《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提取條件、額度、時限、流程作了具體規定 。
(一)提取條件
《通知》規定“出資增設電梯業主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可提取其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

明確了提取對象 , 是出資增設電梯業主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 , 出資增設電梯業主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 也就不存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 。
(二)提取額度
《通知》規定“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
明確了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合計的提取限額 , 最高不超過增設電梯個人分攤金額,有政府補貼的需扣減補貼金額 。如繳存職工家庭增設電梯分攤費用為3萬元,政府補貼為1萬元,則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萬元 。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2萬元限額內根據本人繳存余額情況自主確定提取金額;夫妻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 其提取金額不超過2萬元 。

(三)提取時限
《通知》規定“自電梯使用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
參照目前購房提取時限的相關規定,即在購房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

(四)辦理流程
《通知》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者或委托代理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增設電梯工程費用分攤方案、增設電梯相關費用發票、政府補貼憑證(不享受政府補貼的無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申請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項目備案后,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攜帶《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房屋不動產權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同時,明確辦理流程是先辦理增設電梯項目住房公積金提取備案、再辦理職工個人提取 。通過先辦理項目備案,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預先掌握了項目建設相關材料和增設電梯費用分攤情況 。這樣,職工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就無需再提供項目建設和分攤費用相關證明材料,減少了辦事材料 。
(五)辦理地點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 南京老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細則】主城區繳存職工可以攜帶全部提取材料到所在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銀行網點申請提取,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繳存職工請攜帶全部提取材料到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申請提?。?具體地址可以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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