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范圍有哪些 咸陽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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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助范圍
1.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后參加工作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被精減的職工 。
【咸陽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范圍有哪些 咸陽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范圍有哪些】2. 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陜定居、目前由陜西省民政部門管理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

二. 資金籌集和發放辦法

1.此次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調整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原用人單位籌集并支付 。對無支付能力的困難企業,在審核認定的基礎上 , 按照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由企業發放 。

2.原單位因破產、關閉注銷現已不復存在的 , 有上級主管部門的 , 生活補助費調整、發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的 , 生活補助費調整、發放工作由原單位所在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 。所需經費由原單位隸屬的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
3. 外省回陜定居的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調整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列入預算,由各級民政部門發放 。
4. 各級應在保證待遇及時到位的基礎上,切實加強監管,全面掌握人員和補助費發放情況,堵住漏洞和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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