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沈陽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

2201沈陽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

各參保單位:
【2201沈陽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按照《關于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2021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21】32號)文件精神,現將調整2021年企業職工(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上下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127元/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284元/月 。
二、參與基數調整的人員范圍

已按上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繳納的 , 需繳納差額,其中已辦理待遇計發、喪撫待遇領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等變更業務的,個人繳費基數不再重新核定 。
三、差額繳納方式
1.參保單位應自省文件下發之日起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基數 。原申報繳費基數低于下限3284元的,需要繳納1月至10月差額;原繳費基數在3284元至15714元之間且據實申報的,繳費基數不變;原繳費基數已按最高15714元申報的,重新按最高繳費基數標準17127元確定,并繳納1月至10月的差額 。

2.參保單位可于11月27日起登錄稅務申報系統【往期補繳申報】,進行1-10月應繳差額申報;參保單位已按原基數標準完成11月繳費并記實個人賬戶的,可與1-10月差額一并申報 。
往期差額和當期費款需分開繳納,上限差額與下限差額也需分開繳納 。繳費基數調整涉及的差額繳納工作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

3.對于按上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3143元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并繳費的 , 參保單位可于11月27日后通過沈陽政務服務網登錄養老保險網上辦事大廳 , 查詢本單位個人應繳差額明細 , 并在稅務申報系統查詢到個人應繳總額,單位統籌金額需按規定如實填報 。補繳資金到賬后社保經辦機構按核定記實個人賬戶 , 無需單位報盤 。
4. 對于按上年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標準15714元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并繳費的 , 參保單位需自行重新計算并向稅務機關申報差額,差額繳費到賬后向社保經辦機構報盤做實個人賬戶 。
四、關于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
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參保單位已按上年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完成繳費的,需重新計算自2021年5月起的繳費金額,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差額 。
沈陽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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