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電動自行車裝載物規定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臨汾電動自行車裝載物規定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 , 應當使用固定安全兒童座椅 。
電動自行車上裝載物的,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 , 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不得遺撒、飄散載運物 。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辦理注冊登記 , 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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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電動自行車裝載物規定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查驗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 。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并發放號牌;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 , 不予注冊登記并說明理由;提交的證明、憑證不齊全的 , 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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