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申報指南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實施細則(試行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申報指南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實施細則(試行

【2019年4月9日更新】
一、保障對象
(一)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世界級水平科學家,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 。
(二)國家“萬人計劃”“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泰山學者”工程系列人選和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青島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以及經新區認定的其他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等 。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應層次人才 。
以上人才須2018年4月12日起全職新引進或新當選 。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申報指南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實施細則(試行】二、保障模式
(一)免費入住人才住房 。第一條第一類人才在新區工作期間,新區提供面積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其無償使用,連續工作滿10年的,無償獲得該住房 , 并可上市交易;未滿10年的,收回住房 。若無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現有房源中調劑使用 。

(二)購買人才公寓 。第一條第二類人才依據層次可按優惠價購買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若無140、120平方米住房 , 在現有房源中調劑使用 。
(三)發放購房補貼 。第一條第二類人需2018年4月12日以后,在新區行政轄區內購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一次性給予最高8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與購買人才公寓不重復享受) 。
(四)租賃人才公寓 。第一條第三類人才依據層次可享受租金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80%的人才公寓租房優惠政策(已享受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或青島市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的不得申請租賃型人才公寓) 。
三、申報材料
(一)免費入住人才住房(適用于第一條第一類人才)
1.有效身份證件(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2.區招才中心出具的《新區高層次人才免費入住函》;

3.創新人才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 創業人才提供營業執照及股權構成證明材料(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二)購買人才公寓(適用于第一條第二類人才)
1.新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入庫人員需持出庫證明);
2.有效身份證件(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3.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交復印件 , 核對原件);
4.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說明;
(三)發放購房補貼(適用于第一條第二類人才)
1.新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入庫人員需持出庫證明);
2.有效身份證件(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3.《青島西海岸新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4.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購房房產證(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四)租賃人才公寓(適用于第一條第三類人才)

1.填報《青島市黃島區人才公寓申請審核檔案》(檔案內材料交復印件 , 核對原件);
2.提報材料同時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畢業證、技能等級證書等申請審核檔案中需要的原件 。
四、申報流程
(一)免費入住人才住房(適用于第一條第一類人才)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至區住房建設部門完成意向登記;
2.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驗相關材料 , 對符合條件的出具《高層次人才入住通知書》,并協助人才做好選房工作,區招才中心、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屬國有企業與申請人簽訂四方入住協議 。
(二)購買人才公寓(適用于第一條第二類人才)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取《青島市黃島區人才公寓申請審核檔案》并按要求填報;
2.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人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人才公寓配售通知書》;
3.申請人持《人才公寓配售通知書》到人才公寓建設單位優先按優惠價購買140平米、120平米的人才公寓,超出政策優惠部分按照市場價格予以補差 。
(三)發放購房補貼(適用于第一條第二類人才)
1.申請人購買新區普通商品住房并辦理房產證;
2.申請人自行打印并填報《青島西海岸新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三份),連同其他資料一并遞交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 , 審核通過的撥付補貼 。
(四)租賃人才公寓(適用于第一條第三類人才)
1.申請人至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取并填報《青島市黃島區人才公寓申請審核檔案》,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初審,統一報至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區人社部門對申請人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區住房建設部門出具《人才公寓配租通知書》;
3.申請人持《人才公寓配租通知書》到人才公寓運營(或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協議 , 辦理入住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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