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殘疾人托養中心收費標準 西安孤兒生活費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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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孤兒生活費辦理指南

一、申請條件
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的對象是指戶籍在我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享受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的孤兒 , 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
由孤兒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孤兒或者其監護人填寫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批表》和孤兒近照;
2.孤兒及其居住家庭戶口簿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3.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復印件、原件;
【西安市殘疾人托養中心收費標準 西安孤兒生活費辦理指南】4.孤兒出生證明或與生父母父子母子親生關系證明,孤兒的監護人證明(村委會、社區出具);

5.孤兒的監護人與民政部門簽訂的監護協議書;
6.孤兒本人或孤兒監護人的銀行卡復印件 。
三、審核程序
1.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區縣民政局審批 。
2.區縣民政局在核實后提出意見 , 對符合條件的,將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待市、省、部審核通過后 , 按標準批準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待遇 。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 。

四、發放程序
社會散居孤兒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低保、五保等其他社會救助則應減去,保持1000元總數不變),從批準月份的下一月開始發放,直至孤兒年滿18周歲的次月終止 。由區縣民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同級財政部門按月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銀行賬戶卡內 。
五、停止發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區縣民政局批準后,停發孤兒基本生活費:
1.已經年滿18周歲的;
2.因疾病、自然災害或意外等情況致孤兒死亡的;
3.查找到生父或生母,重新具備履行撫養能力的;
4.因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 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
六、注意事宜
1.孤兒或其監護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孤兒基本生活費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領的孤兒基本生活費 。
2.為保護孤兒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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