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合法穩定住所

太原合法穩定住所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
適用對象
在太原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申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之一;

2.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3.申請人同時申請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隨遷人員戶口簿、身份證(16周歲以下不需要)和親屬關系證明 。戶口簿信息能證明親屬關系,或公安內部網可以查明親屬關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 。已達法定婚齡子女需提供未婚聲明 。
辦理地點
申請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

辦理流程及時限
一、網上辦理流程及時限
辦理流程: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 , 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 。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 , 也可以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 。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 。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 , 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 , 當場辦理 。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預受理審核(預受理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通過,申報人收到微信告知后 , 攜帶材料前往現場辦理 。省內戶口居民辦理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含租賃)業務的,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省外戶口居民辦理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含租賃)業務的 , 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
二、現場辦理流程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對申請材料當場進行審核 , 手續合格者,省內戶籍的申請人可現場辦結戶口遷移手續;省外戶籍的申請人現場核發《準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 , 再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太原合法穩定住所】特別提醒:屬于租賃房屋的,戶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