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青島市退役軍人公積金繳存指南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青島市退役軍人公積金繳存指南

一、繳存人員
1.計劃分配軍轉干部,由其安置單位按規定繳存 。
2.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待安置期內可由退役軍人本人繳存,安置后由單位按規定繳存 。
3.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官、軍士,義務兵及其他退役軍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由其本人繳存 , 就業后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 。

二、適用對象
具有青島市戶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軍人、以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
三、起繳時間
在青島市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役軍人,可由本人或單位補繳公積金 , 起繳時間不得早于部隊住房公積金停繳當月 。

四、繳費標準
1、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按在職職工有關規定執行 。
2、個人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參照自由職業者有關規定執行 。

繳費標準按照每年公積金中心發布的基數文件中的上下限標準確定,其中2021年每月最高繳存額6360元,最低七區192元、三市174元 。(青島市每年7月份調整繳存基數上下限 , 上限為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 。
五、所需材料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青島市退役軍人公積金繳存指南】退役軍人提交《青島市退役軍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開戶(變更)申請審批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清冊》、本人身份證原件,向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轄區管理處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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