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名優教師人才補貼政策 長沙市直教師年終獎

長沙縣名優教師人才補貼政策 長沙市直教師年終獎

根據《長沙縣教育人才引進培育實施辦法(試行)》,縣外引進的在基礎教育領域具有豐富教育教學、教研或管理經驗的名優教師給予相關優待政策 , 具體如下:
人才條件:
1.第一類名優教師 。50周歲以下,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輔導學生在高中學科奧賽全國聯賽中獲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榮譽的學科競賽教練;教育部組織的學科類現場課堂教學比武、比賽中一等獎獲得者;培養過健將級運動員的優秀教師 。
【長沙縣名優教師人才補貼政策 長沙市直教師年終獎】
2.第二類名優教師 。50周歲以下,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湖南省芙蓉教學名師;湖南省未來教育家或精英教師培養對象 。

3.第三類名優教師 。45周歲以下,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地市級學科帶頭人;地市級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類現場課堂教學比武、比賽中一等獎獲得者 。
4.第四類名優教師 。40周歲以下 ,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類現場課堂教學比武、比賽中一等獎及以上榮譽獲得者 。
人才要求:

引進人才在長沙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 在最低服務期內實行年度專項考核,根據考核等次發放生活補貼,當年補貼在次年發放 , 服務期滿后不再發放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當年的生活補貼 。在長沙縣首次購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
人才補貼:
1.第一類名優教師
年度專項考核優秀給予生活補貼20萬元/年,合格給予生活補貼15萬元/年;給予購房補貼10萬元 。
2.第二類名優教師
年度專項考核優秀給予生活補貼12萬元/年,合格給予生活補貼10萬元/年;給予購房補貼10萬元 。
3.第三類名優教師
年度專項考核優秀給予生活補貼5萬元/年,合格給予生活補貼3萬元/年;給予購房補貼10萬元 。
4.第四類名優教師
年度專項考核優秀給予生活補貼3萬元/年,合格給予生活補貼1萬元/年;給予購房補貼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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