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 泉州工傷認定指南

泉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 泉州工傷認定指南

泉州工傷認定條件:
1.所在單位應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泉州工傷認定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2.受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3.內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或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4.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5.勞動或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泉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 泉州工傷認定指南】6.疾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及完整的病歷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暴力傷害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8.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傷害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9.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10.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需提供:突發疾病死亡證明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11.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12.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需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
13.根據法律法規及不同案件性質要求的其他證據材料(如:證人證詞及證人身份證、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工傷事故情況公示證明;出勤證明;職工死亡的 , 提交死亡證明;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提供上下班路線圖及居住證明等) 。
泉州工傷認定咨詢電話:
0595-222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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