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宅加裝電梯政策 泉州小區申報加裝電梯程序

泉州市住宅加裝電梯政策 泉州小區申報加裝電梯程序

申報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一)辦理建筑結構安全鑒定備案手續 。
經占同梯號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戶數業主同意后 , 對于混合結構房屋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資質的單位對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檢測鑒定報告;對于框架結構房屋,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資質的單位對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進行現場踏勘,并出具有明確結論的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書 。經檢測鑒定 , 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及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書認為適合增設電梯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可憑同梯號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戶數產權人的書面簽名(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將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或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書報送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并申請領取建筑結構安全性備案證明 。

(二)公示見證 。
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其它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 。方案設計階段,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可向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咨詢 。完成方案設計后,建設單位(代建單位)依照以下程序進行公示:1.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將該增設電梯事項在小區公示欄及擬增設電梯房屋樓道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 公示期十天 。公示內容應包含擬增設電梯樓號梯號;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見證備案單位名稱、聯系地址和電話;公示期限、建設資金分擔比例等 。對于同梯號業主未在該住宅居住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將公示內容郵寄送達 。同時建設單位(代建單位)須請公證處或所在地社區作為見證備案單位對其公示情況進行見證和收集反饋意見 。2.公示期間,見證備案單位接到異議意見,應記錄異議意見內容、反映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 并及時轉告建設單位(代建單位) 。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主動與提出異議的業主協商溝通解決 。若雙方自行協商下仍存在異議的,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幫助調解處理 。經自行協商或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設單位可通過民事法律途徑裁決認定 。【泉州市住宅加裝電梯政策 泉州小區申報加裝電梯程序】

(三)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
原住宅建筑物未預留電梯井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當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將以下資料:1.同梯號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戶數產權人簽署的增設電梯協議書;2.見證備案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見證書面證明;3.協商或調解書面協議或司法裁決結果(公示見證環節有提出異議的須提供);4.建筑結構安全性備案證明;5.擬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圖紙(含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6.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7.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8.各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9.規劃行政審批事項委托書等,報送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全額免收配套費 。

(四)辦理相關消防手續 。
增設電梯不應破壞原有住宅的防火間距、防火分區、消防車道、人員疏散及消防設施設置等;確需改變原有住宅的上述消防設計的,應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 。
(五)涉及供水、供電、煤氣、通信、綠化、排污等,相關部門應簡化審批手續,并在本級審批權限內予以減免費用 。
(六)電梯井道施工 。
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過程質量及安全生產負總責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對設計質量和施工過程質量安全負責 。鼓勵建設單位(代建單位)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 。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審批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施工期間材料及電梯井道施工完后的主體結構應委托原檢測鑒定單位進行檢測和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檢測鑒定報告 。結構質量安全性檢測鑒定符合設計要求的,方可交付電梯安裝施工 。
(七)電梯安裝施工 。
電梯安裝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涉及電梯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 。電梯安裝過程經相應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