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積分落戶配偶怎么隨遷 南京配偶戶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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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落戶南京后,符合一定條件配偶也可隨遷:
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符合《》所列家庭戶落戶條件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隨遷落戶的,按照公安部門戶口遷移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
即滿足:
申請人應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住宅用房落戶 , 登記為家庭戶 。

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可在直系親屬的具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賃性住宅用房、與單位辦理公有房屋租賃的住宅用房、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放公有房屋租賃證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為家庭戶 。
在申請積分落戶南京之前 , 可以先在南京積分落戶測評入口測試一下自己有多少分 。

【南京積分落戶配偶怎么隨遷 南京配偶戶口遷入】達到規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擬落戶地區公安機關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積分落戶南京,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
辦理流程:
1.收到申請材料后,承辦人員應當當場查驗 。材料齊全的,應當立即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
2.區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時將申請人資料錄入積分落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出具初審意見 。
3.市公安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按照職責分工轉送相關部門審核 。相關部門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向市公安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
4.區公安機關對積分信息管理系統中通過相關部門的減分項審核,總積分已達100分以上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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