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甘肅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甘肅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甘肅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申請攻略
一、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甘肅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甘肅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二、申請時間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 , 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
三、申請方式
“甘肅人社公共服務平臺”: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
個人辦事?我要辦?失業保險服務

四、發放時間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 , 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 , 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五、發放標準
一類區 1638元/月、二類區1593 元/月、三類區1548 元/月、四類區1503元/月 。
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為一類區 1818元/月、二類區1764元/月、三類區1719元/月、四類區1665元/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達到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 。全省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基數的其他相關待遇也同步提高 。
來源:甘肅省人大網(http://www.gsrdw.gov.cn/html/2000/szfgz_1108/11064.html)
甘肅省人社廳(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63/202207/2087949.shtml)(https://mp.weixin.qq.com/s/51nJt2MRwEBK_aZDCc__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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