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工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煙臺居民醫保異地就醫政策

煙臺職工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煙臺居民醫保異地就醫政策

煙臺居民醫保異地就醫政策
1.居民醫保市域外就醫保障
參保居民因治療需要轉診至煙臺市域外醫療機構,需由具備轉診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異地轉診意見 。其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首先負擔10%,其余費用報銷比例執行參保地醫療保險政策,目錄執行就醫地醫療保險政策 。

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或轉診手續的(急診、急救除外)在國家和省異地聯網平臺內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需回參保地審核,符合政策范圍內的費用,個人首先自付40% , 剩余部分按規定結算 。在國家和省異地聯網平臺外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2.異地居住住院報銷政策
參保居民按規定辦理異地居住期間 , 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根據就診醫院級別按參保地的住院報銷政策審核結算,就診醫院未經轄區內行政主管部門核定醫院級別的按參保地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政策審核結算;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的慢性病門診醫療費,按照門診報銷政策審核結算 。參保人員自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 , 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注銷 。

3.異地轉診或符合異地急診住院報銷政策
參保居民按規定辦理異地轉診登記備案手續或經審核符合異地急診的,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個人首先負擔10%,剩余部分按照參保地三級醫院報銷政策審核結算 。
4.惡性腫瘤、白血病患者異地放化療報銷政策
【煙臺職工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煙臺居民醫保異地就醫政策】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白血病 , 按規定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后需放、化療的 , 異地轉診手續有效期限為6個月,(2020年內轉診有效期調整為1年)期滿后需繼續治療的,須重新辦理手續 。期間,因放、化療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居民一檔繳費報銷比例為40%、二檔繳費報銷比例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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