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龍港龍金大道東河段城市有機更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

溫州龍港龍金大道東河段城市有機更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

龍港市龍金大道東河段城市有機更新項目(區塊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
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
龍港市龍金大道東河段城市有機更新項目(區塊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紅線范圍內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構筑物 , 四至范圍:東至龍金大道西側,南至海港路 , 西至河流 , 北至文昌街 。(具體征收與補償范圍以劃定的紅線范圍為準,但本地塊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

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 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
龍港市龍金大道東河段城市有機更新項目(區塊二)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范圍

房屋補償范圍
四至范圍:東至龍金大道西側,南至海港路,西至河流,北至文昌街 。具體以房屋補償范圍紅線圖為準,但本地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

暫停實施行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事項或行為:
(一)房屋轉讓、析產、分割、贈與;
(二)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
(三)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系;
(五)戶口遷入或分戶;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
【溫州龍港龍金大道東河段城市有機更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在房屋征收與補償范圍內被征收人違反規定實施上述行為,一律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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