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桐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桐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上級相關招生工作要求,為有序做好2024年桐鄉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免試入學原則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測評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陽光招生”,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三)堅持“房戶一致優先、分批按序錄.取”原則 。根據《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批次和要求 , 按批次順序對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房產及戶籍條件安排入學 。
(四)堅持班額控制原則 。依據浙江省教育現代化評估標準要求,根據市區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均衡配置教育資源 , 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
三、新生招生辦法
(一) 招生對象
一年級新生系滿6周歲(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讀過小學的兒童 。超過上述年齡段要求的兒童需在上一年度提出緩學申請 。
初一新生系當年度完成小學六年級學業的學生 。
(二)招生學校
小學:桐鄉市北港小學、桐鄉市城北小學、桐鄉市振西小學(本部)、桐鄉市伯鴻學校、桐鄉市振東小學、桐鄉市鳳鳴小學、桐鄉市春暉小學、桐鄉市人民小學、桐鄉市茅盾實驗小學、桐鄉市中山小學、上海尚陽外國語學校桐鄉實驗學校、上海尚陽外國語學校桐鄉豐子愷學校、桐鄉市茅盾實驗小學現代校區

初中:桐鄉六中教育集團實驗中學康涇校區、桐鄉六中教育集團實驗中學康民校區、桐鄉六中教育集團振東中學、桐鄉市求是實驗中學、桐鄉市現代實驗學校、桐鄉市高級中學附屬實驗學校、桐鄉市啟新學校、上海 尚陽外國語學校桐鄉豐子愷學校
(三)招生條件
具有市區有效房產或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市區各行政村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市區戶籍和產權證取得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30日 。
有效房產指產權人系新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本人的市區各社區內適合家庭居住且未被學位鎖定的普通住宅(以取得產權證為準,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 , 房產面積需達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產權證,份額需達到45平方米及以上 。若新生父母和新生本人在市區無有效房產,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條件的房產可作為有效房產 。
市區戶籍指新生本人戶籍在市區各社區內 。
(四)招生批次
1、雙證批次:
第一批:①市區有有效房產且新生戶籍在此有效房產內的“房戶一致”新生 。②市區內符合條件的相關行政村戶籍新生 。
第二批:①市區有有效房產且戶籍為市區各社區的“房戶不一致”新生 。②有效房產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下且新生戶籍在此房產內的新生 。
2、統籌批次:
第三批:市區無有效房產但新生本人戶籍在市區各社區內的“戶籍一證”新生(不含集體戶籍和非直系親屬投靠戶籍) 。
第四批:市區有有效房產且新生戶籍在桐鄉市范圍內市區社區外的“房產一證”新生 。
第五批:市區有有效房產,新生戶籍為桐鄉市外的“房產一證”新生 。
第六批:市區無房產但新生本人在市區各社區內有集體戶籍或非直系親屬投靠戶籍(含租賃入戶)的“戶籍一-證”新生 。

軍人子女等各類政策生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統籌安排 。
(五)報名及錄取辦法
按照“雙證優先 , 單證統籌安排”的原則,分階段報名和錄?。?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后再進行第二階段報名工作 。
第一階段:雙證批次報名錄取
根據預報名人數和招生規模,按批次錄取 。錄取以房產為劃片依據 。當錄取到某一批次時,招生區域內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規模的,將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和有效房產取得時間中較早的時間排序錄取(2025年開始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錄取)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統籌安排學校由教育局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
第二階段:統籌批次報名錄取
由教育局根據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 。逾期報名的、報名截止后更換新生戶籍或有效房產信息的、新生戶籍或有效房產的辦理時間在規定截止時間后的 , 均作為統籌批次 , 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四、插班生招生辦法
(一) 招生對象
1符合第一至第三批入學條件且即將升入二至五年級和八年級的學生 。
2.市區公辦學校(包括石門路學校和世紀路學校)之間不轉學 。
3.學年中途和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
(二)安排原則
1.根據市區學校學位情況,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
2.市區學校無空余學位的,根據附近鎮(街道)學校學位空余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
3.轉學不得變更年級 , 以全國學籍系統內的年級為準 。
五、其他事項
(一)建立學位預警制度 。以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人口數為依據,當出現戶籍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 , 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 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

(二)明確學位房鎖定政策 。市區符合入學條件的同一套住房小學6年內、初中3年內只提供同一-戶家庭孩子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學額 。從入學注冊學籍開始,在市區使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學位申請人(含插班生),其用于申請學位時提供的房產(含各類符合政策優待的新生父母在市區的其中一套住房的房產信息)會被鎖定相應自然年 。
(三)全面保障戶籍適齡殘障兒童少年入學 。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障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因殘障等身體原因確需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持有縣級以 。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殘疾證,向所在幼兒園辦理延緩上學手續,由幼兒園統-報教育局備案 。
(四)統籌落實軍人子女等政策生入學 。
(1)符合條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港澳同胞、臺胞、華僑華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等政策類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單位統一核準后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2) 軍人子女入學按《嘉興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嘉政連[2014] 1號) 文件執行 。
(3)各級各類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桐鄉市人才子女入學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桐教 [2020] 61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
(4) 在市區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董事會成員的子女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五)進一步完善少體校招生工作 。少體校招生辦法由少體校和布點學校共同制訂 , 招生計劃和方案報教育局核準 。嚴格控制招生范圍和招生數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 及時公示擬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報教育局備案 。
(六)加強學籍管理 。各學校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標準化學校的要求控制班額,從嚴控制起始年級班額 。各學校根據入學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名單按時為學生建立學籍,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 。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掛靠學籍 , 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等費用 , 嚴禁違規收費 。
(七)全面落實均衡分班制度 。各學校根據起始年級班級數和師資情況 , 按照“均衡配置、結構合理、優勢互補”的原則制定本學校起始年級均衡分班實施方案,分班方案報教育局備案 。嚴禁以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 。
(八)全面落實控輟保學工作 。各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做好施教區內學生的控輟保學排摸工作,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市區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招生咨詢電話(0573-89382369、88021337) ,做好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各校要建立校長為組長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 設立咨詢電話 。
(二)強化招生規范
強化招生規范 。嚴格執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 實施網上報名和錄取 。嚴格禁止“線下”招生,私自“線下”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
(三)加強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陽光招生督查組,指導督查招生工作(舉報電話: 0573-88033704),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紀.律,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各鎮、街道學校招生方案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 , 也可以在符合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結合各鎮、街道實際情況設定,擬定的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
【桐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實施辦法】本辦法解釋權歸桐鄉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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