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4贛州會昌縣公租房申請表在哪領

會昌縣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4贛州會昌縣公租房申請表在哪領

申請對象按隸屬關系,攜帶有關材料到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貢江、城北、紅旗、湘青、水東、南外、富東、西北街、月亮灣、楊梅江社區居委會,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文武壩鎮政府 , 憑有關證明材料領取《會昌縣城區公租房申請審核表》 。
補充內容:
受理、審核時間安排
(一)受理、初審(2023年12月25日-2024年2月6日)
1.申請對象按隸屬關系,攜帶有關材料到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貢江、城北、紅旗、湘青、水東、南外、富東、西北街、月亮灣、楊梅江社區居委會,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文武壩鎮政府,憑有關證明材料領取《會昌縣城區公租房申請審核表》 。

2.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貢江、城北、紅旗、湘青、水東、南外、富東、西北街、月亮灣、楊梅江社區居委會,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應設立受理窗口 , 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對符合公租房申請的對象 , 發放申請審核表,并登記領取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對不符合申請對象,不予發放申請審核表 。
3.各受理單位要對認真核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 對弄虛作假、填寫有誤或材料不齊的 , 要求訂正和補齊 。對提供復印件的,要現場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 。對申請人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填寫審查意見,對初審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初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的 , 各申請受理單位將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受理及初審意見”內容并簽名蓋章 。對非申請人本人或共同申請人遞交申請材料的 , 不予受理 。

(二)一榜公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6日)
縣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文武壩鎮政府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一次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 。同時對公示情況進行拍照留底,并將圖片發電子郵箱418862223@qq.com 。
(三)聯合復審(2024年2月18日-2024年3月4日)

2024年2月8日前,各受理單位將申請人全套申請表、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匯總表移送至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二樓202室(聯系電話0797-5620126),同時將匯總表電子稿發至電子郵箱418862223@qq.com ??h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依據申請家庭的授權,與有關單位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協查機制,并查詢以下信息:
⑴向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不動產信息;
⑵向車管部門查詢車輛信息;
⑶向民政部門查詢家庭經濟狀況、低保、婚姻及殯葬信息;
⑷向市場監管部門查詢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信息;
⑸向公安部門查詢身份和戶籍信息;⑹向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查詢服兵役信息 。
(四)二榜公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2日)
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匯總各單位協查結果,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 。
(五)復審(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5日)
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 。
(六)三榜公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5日)
【會昌縣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4贛州會昌縣公租房申請表在哪領】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第三次張榜公示 , 且在各居委會和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文武壩鎮政府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公示有異議的 , 再次進行調查核實 , 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匯總各單位協查結果,并作出最終審核意見,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各單位審核意見、復審意見匯總及登記”內容,簽字蓋章確認后 , 完成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