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4贛州定南縣公租房申請

定南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4贛州定南縣公租房申請

申請審查程序
(一)申請受理和初審
1、受理時間: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 日 。
2.申請家庭應推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至戶籍或租住地所屬居委會領取并填寫《定南縣城區保障房申請審核表》 。
3.公租房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簿復印件;③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關系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檔案復印件;④縣城區以外戶籍的,提供由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明 。【定南公租房申請條件 2024贛州定南縣公租房申請】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工作證明:①提供工作單位用工合同復印件或6個月工資流水;②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復印件或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改為原退休單位出具的證明) 。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證明:①有私有產權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②租住房屋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合同復印件 。③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④小型汽車購置證明 。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使用A4紙張,且與原件內容相符齊全,工作人員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 。初審時間:2024年1月9日—1月11日 。

4.各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或者補全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居委會進行上戶調查核實 。調查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 , 由各居委會簽署意見,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至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對不符合條件的,各居委會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一榜公示時間:2024年1月12日—1月16日 。

(二)復審
1、復審時間:2024年1月17日—1月19日 。
2.縣城市社區管委會根據初審結果 , 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同時進行第二次公示 。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榜公示時間:2024年1月20日—1月24日 。
(三)聯合會審
1、會審時間:2024年1月25日—1月27日 。
2.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住保中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
3.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會同不動產登記中心和城市社區管委會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根據相關單位反饋的情況,對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審查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三次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方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次公示時間:2024年1月28日—2月1日 。第三次公示結束確定的申請家庭,將在縣政務網、縣公眾號(定南發布)、住建公眾號、各居委會公示,最終確定申請家庭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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