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次性工傷醫療及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天津一次性工傷醫療及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工傷一次性醫療及就業補助:
領取條件: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 。

【天津一次性工傷醫療及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 ,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補助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至12個月:五級傷殘為12個月,六級傷殘為10個月,七級傷殘為8個月,八級傷殘為6個月,九級傷殘為4個月 , 十級傷殘為2個月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至18個月:五級傷殘為18個月 , 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9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3個月 。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金額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 , 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 , 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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