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收養登記辦理材料 收養申請書

泰安市收養登記辦理材料 收養申請書

送養人應當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送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②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③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同時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④監護人為送養人的 , 同時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 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⑤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同時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⑥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 , 同時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 其中 , 由單方送養的 , 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泰安市收養登記辦理材料 收養申請書】⑦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 , 同時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⑧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 , 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證明 。
收養人應當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戶口簿和身份證;
②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③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④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同時提交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⑤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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