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泰安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

泰興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泰安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

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機關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便民服務實施方案》
申請條件:公民首次申領過居民身份證后,因證件到期、丟失或損壞,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或換領居民身份證 。
【泰興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泰安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材料: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僅限換領的)、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戶籍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
辦理機構:派出所受理
收費標準:到期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40元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由當事人持辦理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服務大廳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證件丟失的,同時申報居民身份證掛失,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證照片、指紋,錄入制證信息,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傳省廳制證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廳制發完成的身份證后,通知當事人到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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