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醫療保障局 東平縣醫療保障扶貧政策

東平縣醫療保障局 東平縣醫療保障扶貧政策

東平縣醫療保障扶貧政策
一、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和重點人群全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集中繳費期內,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按人均210元標準資助,享受一檔醫保待遇;如選擇二檔繳費,個人須補足二檔標準差額部分110元,享受二檔醫保待遇 。
對60周歲(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 , 由縣財政按照人均100元標準資助,個人自愿選擇繳納110元(或220元),相應享受一檔(或二檔)醫保待遇 。
(二)首次參?;蛑袛嗬U費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參保時只補繳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自補繳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三)實行醫保扶貧傾斜支付政策 。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 大病保險起付線減半(正常人群12000元),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 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 。

(四)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使用特藥發生的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正常人群20000元),按照40%的比例給予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 。
二、醫療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凡具有本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救助 。
1.城鄉低保對象 。
2.特困供養人員 。
3.低收入救助對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 。
4.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在提出申請之前一年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負醫療費用支出后 ,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
5.縣(市)區確定的因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其他人員 。

(二)救助標準:城鄉醫療救助堅持以住院大病救助為主,對醫療救助對象一個醫療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機構減免(醫療機構減免只針對享受健康扶貧政策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后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給予救助,醫療救助診療和用藥范圍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 。醫療救助對象同時也是優撫對象的困難群眾,不可同時享受醫療救助和優撫醫療補助 , 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幫扶待遇 。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患病住院治療的,經城鎮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補償)、大病保險和醫療機構減免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按照下列標準實施救助:
1.城鄉低保對象:住院醫療費用按照 70% 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家庭年救助封頂線為 30000元 。

2.特困供養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按照 100% 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 30000元 。
3.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報銷目錄原則上要與大病保險保持一致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規定病種費用 , 在核減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 , 醫療機構減免 , 慈善救助、社會幫扶救助和醫療救助資金后 , 醫療救助對象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剩余自付費用累計超出3萬元以上的按患重特大疾病進行醫療救助 。對個人自負費用超出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如下標準進行救助: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剩余自付費用累計在 3-5 萬元(含5萬元)的,按照 20% 的比例進行救助;5-7萬元(含7萬元)的 , 按照 25% 的比例進行救助;7萬元以上的 , 按照 30% 的比例進行救助 。年度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6萬元 。
4.患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醫療保險機構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住院醫療費用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對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50%的比例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家庭年救助封頂線為 6000元 。
(三)申請醫療救助辦理程序:
1.申請 。由申請人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結算單及農村信用社賬號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
2.審核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入戶核實,準確了解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開支等情況 , 提出審核意見 。符合救助條件的 , 報縣醫保局部門審批;不符合救助條件的 , 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東平縣醫療保障局 東平縣醫療保障扶貧政策】3.審批 ??h醫保部門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材料的復查核實,必要時可以開展入戶調查 。符合救助條件的,簽署同意批準意見;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簽署不同意批準意見,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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