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職工醫保 徐州職工醫保賬戶使用范圍

徐州市職工醫保 徐州職工醫保賬戶使用范圍

個人賬戶支付范圍包括:
(一)《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108號)等上級文件規定的支付范圍 。
(二)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的臨床醫學專家)門診診察費超出普通門診診察費的部分,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的臨床醫學專家)超出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的部分;本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的個人自付部分 。

【徐州市職工醫保 徐州職工醫保賬戶使用范圍】
(三)個人賬戶可以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間家庭共濟使用 。

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刷卡時,發生的個人自付和自費費用優先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
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
個人賬戶中的本金和利息僅供參保人員個人和家庭共濟使用,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不得挪作他用 。參保人員醫保關系轉移時,其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轉移到新參保地職工醫保經辦機構 。
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死亡、調至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退出職工醫保1年后未再繼續參加職工醫保、參保關系終止的 , 本人、繼承人可以申請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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