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校車處罰記分規定

唐山校車處罰記分規定

按照國務院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是用于接送幼兒園幼兒、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的車輛 。校車安全關系學生上下學安全 , 駕駛校車應當擔負著重大社會責任 , 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為保障校車安全,公安部139號令對駕駛校車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
1.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唐山校車處罰記分規定】
2.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3.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
二、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

1.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三、一次記2分的情形有:

1.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2.駕駛校車運載學生 , 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3.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空军c??康模?br /> 4.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 , 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5.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6.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
對校車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
需要提醒的是, 其他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避讓校車,對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要記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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