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第四類引進人才申請人才公寓指南

聊城第四類引進人才申請人才公寓指南

聊城市第四類人才引進人才公寓申請指南如下:
一、第四類人才范圍
1、在我市自主創業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
2、企業全職引進、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地參加社會保險的具有學歷學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二、申請條件
1、在聊城市工作且無住房
2、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或者來我市投資創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的 。
三、申請材料

1.《聊城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附件:點擊下載);
2.引進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3.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創新類人才《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創業類人才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原件備查 。
四、申請程序
1.申請 。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填寫《聊城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住房情況,報所在縣級“一站式”服務平臺審核 , 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一站式”服務平臺 。

2.審核 。市“一站式”服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同級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媒體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形成分配方案 。
3.分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申請順序分配住房 。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
4.入住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 租賃期最長3年 , 期滿后 , 如承租人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條件的 , 可以申請續租 。租賃合同簽訂15日內辦理入住手續 。

五、租賃費用
1.房屋租金 。經認定的第四類人才,適當收取租金 , 計費面積以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 , 計費基準價由物價部門參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確定 , 前三年分別按基準價的50%、65%、85%收取,第四年按市場價收取 。
2.管理費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
3.入住押金 。由用人單位按每人3000元繳納,在入住登記時交清,退租時返還 。
4.對于一、二、三類認定人才,物業管理費實行定期預交的辦法,由用人單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業管理單位繳納一次 。
5.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網絡、生活垃圾處理等費用自理,按有關規定繳納 。
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1.租賃期滿 , 不再續租的;
2.承租人離開(含調動、辭職、辭退、離職等)我市 , 或變動工作后仍在我市工作 , 但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3.承租人轉租、轉借或私自改造內部結構、改變住房用途的;
4.承租人連續3個月不居住的(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5.承租人嚴重違反租住協議的;
6.承租人主動退租的;
7.年審不符合入住條件的;
8.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況 。
七、咨詢電話:0635-8492209(市住建局),0635-8213519(市人社局);監督電話:0635-8264105 。
【聊城第四類引進人才申請人才公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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