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蕉嶺縣公租房怎么申請 蕉嶺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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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請書 。(由申請人撰寫,并提交原件)
(二)低保證或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城鎮居民低保證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對;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必須原件)
(三)住房證明 。
(四)家庭成員身份證 。(復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對)
(五)居民戶口簿 。(復印件1份 , 并提供原件核對)
(六)婚姻材料:
①結婚證;
②離婚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后婚姻狀況證明或法院判決書、離婚后婚姻狀況證明;
③未婚的提交由民政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未婚證明 。(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對)

(七)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借住合同 。(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對)
辦理流程
(一)領表:
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城鎮低保家庭應持低保證)向縣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股申領住房保障的相關表格;
【梅州蕉嶺縣公租房怎么申請 蕉嶺公租房申請條件】(二)申請:

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并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其他家庭的申請住房保障,由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或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
(三)受理:
社區居委會或申請人所造單位(即受理部門)收到住房申請保障材料后 , 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社區居委會作出受理決定后應及時將申請資料提交給當地鎮人民政府 。

(四)初審:
鎮人民政府接到書面申請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和提出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在所在社區或單位公示 , 公示期限為7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應當在3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報縣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承辦 。
(五)復審和審批:
縣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30日內匯同縣民政局組織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復審意見并將有關資料報送縣住房保障部門 。縣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復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 。
(六)公示:
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縣住房保障部門在縣政府網站住房保障專欄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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