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哪些情況屬于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 威海哪些情況屬于支出型臨時救助

威海哪些情況屬于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 威海哪些情況屬于支出型臨時救助

哪些情況屬于支出型臨時救助?
答:主要包括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 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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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標準;
(3)家庭財產符合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我市年城鄉低保標準4倍(城鄉低保標準按年度內的年初標準確定 , 下同);

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
原則上允許家庭擁有用于維持基本生活或生產的小型機動車(殘疾人代步機動車、摩托車、農用車等)、小型漁船或小型農機具;

其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
經市政府同意,城鄉低保、低保邊緣、特困人員供養、低收入等社會救助對象的相關家庭財產狀況按照以上標準認定 。各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一步適當放寬認定標準 。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原因,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的,按照應急相關規定執行;
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按照流浪乞討人員有關固定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已按國家法律法規或我市有關政策享受危房改造、政府救助保險等救助賠付的,原則上不進行重復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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