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業補助金申請流程 聊城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聊城市失業補助金申請流程 聊城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聊城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一.領取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二.領取期限及標準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 , 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90% 。

三.領取流程
《社會保險法》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 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二)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
(三)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目前,失業保險金已實現互聯網申領,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電子社保卡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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