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懷孕的員工怎么處理

公司被收購兼并或者重組后,接手的公司應當接收員工,否則需要經濟補償金 。因此,是無法無故辭退孕婦的 。但是孕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的除外 。
【公司被收購懷孕的員工怎么處理】【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