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協議簽訂后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協議簽訂后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協議簽訂后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1、一般來說,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 , 雙方協商后,只要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符合離婚條件立即可以領取離婚證 。
2、但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 , 二審時3個月 。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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