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繳納城鎮社保滿1年辦理入戶需要材料

韶關繳納城鎮社保滿1年辦理入戶需要材料

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的可在參保地或實際居住地落戶 。應當依序選擇到城鎮自有產權房屋轄區派出所、參保單位城鎮集體戶轄區派出所、合法固定住所城鎮公共集體戶轄區派出所之一申請入戶 。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報告中需詳細說明申請人自有房屋情況、工作和參保情況、居住情況);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截至申請當月繳費明細時段能清晰反映滿1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韶關市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4)有參保單位的需提交參保單位出具的參保說明(蓋公章并附經辦人簽名)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材料;
【韶關繳納城鎮社保滿1年辦理入戶需要材料】(6)有父母、配偶、子女隨遷且親屬關系在戶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有效憑據或有權機構出具的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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