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學期鎮江幼初高年級學校收費標準一覽

2024年春季學期鎮江幼初高年級學校收費標準一覽

鎮江市2024年春季各階段學校收費標準
【2024年春季學期鎮江幼初高年級學校收費標準一覽】一,鎮江市市區 2024 年春學期幼兒園收費公示
注:1,上述內容由幼兒園根據《鎮江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鎮價規〔2018〕1 號)、《關于調 整市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鎮價費〔2018〕68 號)文件規定填寫 。
2,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按日計算,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過實際執行標準的 30% 。
3,幼兒園為未滿三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含小托班),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教費 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 50 元 。
4,保教費退費按月結算,按學期退還 。由于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請 計算,幼兒按照學期在園天數不足 20 天(含 20 天)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 80%退還;超過 20 天但 不足該學期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照保教費交費額的 50%退還;超過該學期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交保教費 。服務性收費退費按月據實結算,幼兒在園天 數不足一個月的,以提出請假申請計算,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 。
5,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或者變相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 等特色教育并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 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

6,幼兒園提高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 。插班生保教費按照插入班級 的收費標準收取 。降低收費標準的,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
7,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學前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鎮政發〔2012〕56 號)規定:對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 人員的子女及孤殘兒童 , 全額免除保教費 。
二,鎮江市區 2024 年春學期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公示
注: 1,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收取 。
2,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費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財教〔2009〕272 號、蘇教財〔2009〕105 號)文件規定:從 2010 年秋季學期起,全省農村(包括省轄市所屬農村鄉鎮;縣及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費 。
3,伙食費按照《鎮江市物價局 鎮江市教育局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鎮價費〔2017〕69 號)規定,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市直學校集中管理食堂伙食費標準按照《鎮江市發改委關于調整市直學?!白灾鹘洜I,集中管理”食堂學生伙食費標準的通知》(鎮發改收費發〔2022〕426 號)執行 。
4,中小學課后服務費按照鎮江市教育局等 4 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鎮教發〔2021〕60 號)規定執行,以學期為計費周期,不得跨學期收取 。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 , 嚴禁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 。

5,教輔材料嚴格按照蘇價費〔2013〕64 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工作的通知》(蘇教材函〔2023〕6 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鎮江市 2018 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通知》(鎮教辦發〔2018〕152 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3-2024 學年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征訂工作的通知》(鎮教辦發〔2023〕78 號)選定,不得變相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其他教輔材料 。
6,社會實踐活動費實行“多退少不補”原則,僅限門票、交通費、食宿費,學期結束按實結算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費 。
7 ,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收取伙食費、課后服務費(自愿原則)、教輔材料費、校服費 (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
8,義務教育階段減免優惠政策 , 按照蘇政辦發〔2005〕96 號、蘇財教〔2009〕272 號、蘇財教〔2009〕105 號、蘇政發〔2016〕52 號、蘇發改收管發〔2018〕 1350 號文件執行 。
三,鎮江市市區 2024 年春學期公辦普通高中收費公示
注:1,學費標準按照蘇教財〔2000〕39 號、蘇財綜〔2000〕88 號、蘇價費〔2000〕167 號,蘇財綜〔2010〕 73 號文件執行 。
2,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堅持自愿原則,嚴格按照《鎮江市物價局 鎮江市教育局關于規范中小學服 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鎮價費〔2017〕69 號)規定執行,不得強制學生接受服務并 收取費用 。高中階段不得收取課后服務費 。

3 , 伙食費按照《鎮江市物價局 鎮江市教育局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 通知》(鎮價費〔2017〕69 號)規定,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市直學校集中管理食堂伙食 費標準按照《鎮江市發改委關于調整市直學校“自主經營,集中管理”食堂學生伙食費標準的通知》(鎮 發改收費發〔2022〕426 號)執行 。
4,代收費遵循“據實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結算、多退少不補”的原則,教材費和作業本費學期 或學年結束前與學生結算,并向學生家長公布費用結算清單 。
5,教輔材料嚴格按照蘇價費〔2013〕64 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工作 的通知》(蘇教材函〔2023〕6 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鎮江市 2018 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 目錄的通知》(鎮教辦發〔2018〕152 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3-2024 學年普通中小學 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征訂工作的通知》(鎮教辦發〔2023〕78 號)選定,不得變相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其 他教輔材料 。
6,學校除收取學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省規定的考試費用外 , 不得擅自立項向學生收取其他任 何費用 。
7 , 普通高中階段減免優惠政策 , 按蘇政辦發〔2005〕96 號、蘇財教〔2011〕 6 號、蘇財教〔2016〕 167 號、蘇發改收管發〔2018〕 1350 號文件執行 。
四,鎮江市 2024 年春學期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公示
注:1,蘇財規〔2012〕36 號規定:從 2012 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 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從 2016 年春學期起,中職學校全日 制藝術類表演專業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 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 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
2,從 2012 年秋季學期起,全省人社系統所屬技工院校由中技班進入高級技工班、技師班學習的在 校學生執行我省高校獎助學金資助政策,不納入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范圍;技工院校高 級技工班、技師班招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其中免學費標準按 照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梢园匆幎ɡ^續向學生收取 。
3,住宿費:達到公寓化管理條件的,可參照《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 費〔2002〕369 號)執行 。
4,代收費必須遵循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收費項目僅限于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等規定必須由學校 統一代收的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據實結算 。
5,學校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酌情減免費用 , 具體減免辦法按蘇財規〔2012〕36 號、蘇財教〔2016〕 156 號、蘇發改收管發〔2018〕 1350 號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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