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寧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積分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2024年海寧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積分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2024年海寧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積分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保障方式和標準
本輪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積分享受住房保障方式為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補貼,補貼名額150個,每戶家庭連續三年內最多可享受一次保障,保障工作納入積分制管理服務項目 。
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一人家庭 , 每戶核定補貼面積36平方米;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的二人家庭,每戶核定補貼面積45平方米;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的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戶核定補貼面積55平方米 。
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按照《海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海建房〔2022〕111號)中第三類保障家庭發放 , 即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計算,補貼期限為12個月 。
申請對象和家庭成員的認定
(一)申請對象
申請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應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特殊情況下,申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 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 。
(二)家庭成員
本輪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對象為:在本市共同生活、穩定就業的中低收入外來務工人員家庭 。家庭成員組成按如下認定:
(1)夫婦(含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居民)與年齡在33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其中18周歲以下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離異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法院判決書或婚姻登記處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所確認的撫養權為依據,確定子女是否計入該戶人口 。
(2)子女皆已婚或無子女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夫婦組成的家庭 。
(3)年滿33周歲及以上的單身居民 。
(4)由福利院扶養長大,年滿18周歲(含)的孤兒 。
申請條件
申請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濟條件
1.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應低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874元) 。
2.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本市人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乘以本市商品房均價(按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為準)的總額(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22529元);
3.申請家庭成員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元;
4.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非營運)機動車輛 , 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以有效期內車輛保險單或購20.43萬元) 。
(二)住房條件
1.申請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商鋪等非住宅用房、備案的期房、已簽定房屋拆遷或征收安置協議的期房) 。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租房、廉租房等) 。
(三)其他條件
1.主申請人目前持有有效且在本市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主申請人提出申請,并納入積分制管理 。
【2024年海寧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積分享受住房租賃補貼】2.主申請人申請時在本市連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半年(含)以上 , 但已繳滿15年或已退休人員不受此限 。
3.主申請人在申請時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且處于合同有效期內 。
4.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 。
注:在海寧工作期間獲得海寧市級部門和各鎮(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請人 , 在積分與其他人員相同時,給予優先補貼 。
優先享受補貼人員
在海寧工作期間獲得海寧市級部門和各鎮(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請人,在積分與其它人員相同時,給予優先補貼 。
申請方法和時間
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每年申請一次,申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 。申請家庭按照自愿原則,在申請登記時間內,由主申請人一次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通過浙里辦APP或到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窗口進行積分申請登記 ?!熬幼〉亍币浴墩憬【幼∽C》載明的最新“居住地”為準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能全部提供本《方案》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
本輪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登記時間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 。
申請材料
本次申請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同時 , 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 , 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一)基礎材料(必須提交)
1.《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戶口簿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就業情況及收入證明:應提供能夠證明申請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海寧市境內就業的材料和收入情況證明,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在各自單位申請當月前12個月收入情況證明和工資卡銀行賬戶流水,子女在海寧市境內的就學證明等;
5.參保情況:應提供主申請人在海寧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半年(含)以上的參保證明 。在海寧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海寧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
6.租房合同及證明:租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應該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 。居住在工作單位合法建造的公寓、宿舍的,提供單位收取住宿費用的證明;
7.申請人本人市民卡(銀行儲蓄卡功能正常)復印件;
8.居住情況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申請的上一年度全年在海寧的居住登記情況(由工作人員核查,申請人不需提供)或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
9.申請家庭成員如有車輛登記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車輛保險單或購置發票 。
(二)選擇性材料
符合本市流動人口積分辦法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 。
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地點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窗口




圖源:海寧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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