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條件 2024廈門第四批廉租房單身居民申請指南

流程+條件 2024廈門第四批廉租房單身居民申請指南

【流程+條件 2024廈門第四批廉租房單身居民申請指南】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單身居民(即1人戶申請家庭) 。
( )本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單身居民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30周歲 , 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 年)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 自然年度(即2023年)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
5.為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 ,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當共同申 請,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居民無法單 獨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監護人屬于單位、社區居委會或民 政部門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監護職責的單位、社區居委會或民政部門出具監護證明后可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

(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 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轉讓年限、商事資產認定等時間計算節點,均為批次受理時間的截止日期(2024年8月2日) 。
( ) 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 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 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

( )已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 障性租賃房,按規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 。已申請(含目前已 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非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
請有意向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家庭詳細閱讀申請條件,結合自身家庭情況提前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并誠信申報,未自行提前核實及誠信申報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 。
(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
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線上意向登記: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2.公開搖號:2024年7月24日
3.申請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一房型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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