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個人交公積金申請貸款條件+額度+流程


貸款范圍
繳存人購買本市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貸款條件
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參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少于12個月;
(四)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六)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七)個人信用良好;
(八)所購住房符合本市不動產管理部門抵押登記辦理要求 。
存貸系數
繳存人每筆繳存資金的存貸系數根據資金存儲時間按月設定 , 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動態調整并及時發布 。

貸款額度
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每筆繳存資金存儲時間對應的存貸系數分段綜合計算可貸額度,并結合其收入情況、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貸款期限、貸款額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購買住房價格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和市場房價水平進行測算并報成都公積金管委會確定 。
共同借款人為單位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各按其規則合并計算 。
成都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1、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
2、符合貸款條件的單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

組合貸款
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 可同時向試點合作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應設定同一抵押物;組合貸款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原則上保持一致 。處置抵押物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各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
公積金貸款流程示意圖

互認互貸(2024年3月1日起)

符合規定條件的異地靈活就業繳存人 , 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在異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了公積金制度并來成都購房的 , 滿足成都公積金中心貸款條件時 , 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
例:小張是靈活就業人員,2023年1月在重慶公積金中心參加試點并完成繳款,2024年1月到成都購房,按照成都試點貸款管理規定 , 小張繳存的第一筆靈活繳存資金存儲已滿1年 , 在同時滿足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個人征信良好等條件下 , 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 。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應以整年計算 , 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可按期限較長的一方計算貸款期限 。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
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1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1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的方式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
余額還貸
繳存人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 , 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 其申請貸款時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存儲資金 , 只能用于按月直沖還貸 , 不足部分自行補足 。
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采取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方式,具體的擔保方式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確定 。
貸款結算
共同借款人分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單位繳存的,其貸款發放、回收按各自渠道進行結算 。
貸款違約
【成都個人交公積金申請貸款條件+額度+流程】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及試點合作銀行應按合同約定追究借款人違約責任,其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按規定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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