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材料

宿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
7、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包括權籍調查表、不動產單元圖、不動產測繪成果等);
【宿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材料】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
備注:
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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