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有子女傷殘的四孩生育登記指南 河南南陽生育政策

南陽有子女傷殘的四孩生育登記指南 河南南陽生育政策

南陽有子女傷殘的四孩生育登記指南
一、辦理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
二、辦理對象:

合法結婚(含再婚)的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我省戶籍人口,以及夫妻雙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長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證》的非本省戶籍人口,雙方已生育三個子女,且有子女經鑒定為傷殘的夫妻 (夫妻雙方再婚且均為非本省戶籍的除外) 。
【南陽有子女傷殘的四孩生育登記指南 河南南陽生育政策】
三、核實單位:
夫妻任意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辦理生育登記 。

四、所需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
2、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書,離婚證);
3、提供子女的經鑒定為傷殘的證明材料;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
六、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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