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醫保卡辦理 焦作學校學生醫保參保須知

焦作醫??ㄞk理 焦作學校學生醫保參保須知

學校學生醫保參保須知:
1.具有焦作市學籍在校學生 , 包括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含職業高中、大中專院校、技校學生) 。
2.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參保登記繳費 。
3.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階段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數額為每人每年20(基本醫療10元、大額補助保險10元)元 。
4.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個人不繳費,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

5.政府補助標準以國家規定補助標準為準 。
6.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居民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鸩挥柚Ц叮?br /> (1)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的;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賠償責任的;
(5)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6)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
申報材料:
學生參保(新參保和續費)人員信息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登記繳費錄入,學校匯總后統一上報市醫保中心窗口進行審核,低保、重殘(一、二級)人員的審核以民政局、殘聯當年名單相對照為準 。

繳費標準:
1.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階段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數額為每人每年20(基本醫療10元、大額補助保險10元)元 。
2.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個人不繳費,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
申報地點及時間:
1.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2.學生參保(新參保和續費)人員信息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登記繳費錄入 , 學校匯總后統一上報市醫保中心窗口進行審核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學生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鸩挥柚Ц叮?br /> 1.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的;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 , 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賠償責任的;
【焦作醫??ㄞk理 焦作學校學生醫保參保須知】5.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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