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濟寧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濟南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濟寧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濟寧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一、城鎮落戶
1、在城鎮近親屬擁有合法產權房屋居住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產權房屋處落戶(限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其他合法產權房屋,該房屋地址未登記戶口 , 且產權人同意落戶) 。
【濟南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濟寧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2、在城鎮租賃居住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該租賃房屋處(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該房屋地址未登記戶口,且產權人同意落戶)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

3、在城鎮自有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投靠落戶 。在該房屋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近親屬 , 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投靠房屋產權人落戶 。
4、在城鎮非自有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限申請人在同一城鎮地區無合法產權房屋) 。

5、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家庭成員”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辦理投靠落戶時 , 父母含配偶父母,未婚含離異、喪偶情形;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視為同一城鎮地區,其他各縣(市、區)的城市建成區分別視為同一城鎮地區,其他鄉鎮(街道)駐地城鎮區域分別視為同一城鎮地區 。
二、返鄉落戶
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戶籍登記,投靠人與被投靠人在農村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前款所稱父母含配偶父母 , 未婚含離異、喪偶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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