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恢復戶口登記辦理指南 泰安市戶籍管理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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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戶口登記
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恢復申報過程中,應當先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核查當事人原戶口注銷信息,發現軍人身份證(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刑滿釋放證明、護照或者旅行證與當事人戶口注銷證明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原戶口登記信息恢復戶口,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不一致是經過依法變更的 , 可以按照變更后的信息登記,并如實記載 。對于申請恢復登記的,未查詢到原戶口注銷記錄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原戶口注銷證明,并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按無戶口人員補錄戶口 。
一、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落戶
士官、義務兵現退出現役申請在原注銷地恢復戶口,或按政策異地安置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
2.退役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5.擬落戶地證件材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居民戶口簿、單位集體戶、人才或社區集體戶 , 下同) 。
注:(一)擬落戶地按以下順序辦理(下同);
1.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的,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或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據材料;
2.有近親屬投靠的 , 需提交被投靠方戶口薄、同意落戶聲明(模板5);
3.落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交單位同意落戶介紹信;
4.單位沒設立集體戶 , 可落人才、社區集體戶 。
 ?。ǘ┌湊鍘豆賾誚徊郊憂坑燒才毆ぷ魍艘凼勘鴕蛋倉霉ぷ韉氖凳┮餳罰懲艘劬朔ⅰ?019〕46號)關于放寬易地安置限制規定,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 。公安部門憑退役證件、落戶介紹信予以落戶 。

二、軍隊轉業干部落戶
軍隊轉業干部退出現役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
2.退役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5.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注:轉改人員落戶按照退役軍人部發【2019】72號文辦理 。
三、現役干部轉改文職落戶
現役干部轉改文職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指標卡);
2.退役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5.接收證明;
6.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四、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落戶
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
2.離(退)休證件;
3.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
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五、退兵或開除軍籍落戶
退兵或開除軍籍的,申請在原注銷地恢復戶口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向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居民戶口簿;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3.居民身份證;

4.部隊批準機關文件 。
注:家庭住址變遷的,向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戶口,并提交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網上能核查到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
六、回國定居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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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內地居民前往港澳臺地區定居后,申請返回內地定居獲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擬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定居落戶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1.原港澳臺居民批準定居通知書;
2.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 ,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擬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定居落戶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華僑回國定居證;
2.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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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準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以及獲準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向擬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定居落戶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公安部批準入籍或者恢復國籍文件;
2.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七、宣告死亡(失蹤)重新出現恢復戶口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失蹤)后重新出現的人員,要求恢復戶口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家庭地址變遷的 , 應當向現家庭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10個工作日內辦理:
1.居民戶口?。?
2.人民法院撤銷宣告死亡(失蹤)的生效判決書 。
八、誤銷恢復戶口
 ?。ㄒ唬┮蚋髦衷蟣淮砦笞⑾Э詰模?當事人或派出所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向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10個工作日內辦理:

1.派出所書面調查材料;
2.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件等原始檔案材料 。
 ?。ǘ┕褚蚺樽骷俜欠ㄇㄒ坡浠П蛔⑾Э? ,申請回原籍恢復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應留存以下材料,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 , 10個工作日內辦理:
1.查處地公安機關向當事人出具書面告知注銷戶口的決定;
2.查處地公安機關向原戶口地公安機關的書面通報;
3.查處地公安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落戶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
九、持證未落恢復戶口
因持有的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或其他原因無法落戶遷入的,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向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派出申請,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10個工作日內辦理:
1.派出所書面調查材料;
2.戶口遷移證件 。
注: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 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
十、刑滿釋放恢復戶口
 ?。ㄒ唬┮蚺行癱蛔⑾Э詰墓?,刑滿釋放后,應當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家庭地址變遷的,應當向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1.居民戶口?。?
2.釋放證明 。
 ?。ǘ┍患偈突蛘咴縈杓嗤庵蔥械? ,應當持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書或者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 。
十一、滯站3個月以上流浪乞討人員落戶
滯留社會救助管理機構3個月以上 , 且無法查詢核實身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駐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10個工作日內辦理:
1.社會救助管理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僅限首次登記);
2.集體戶口簿;
3.公安機關護送流浪乞討人員交接表或者“三無”對象收留材料;
4.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情況 。
注: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通過全國人口信息系統等核查比對,并在社會救助管理機構顯要位置公示(模板11),戶口補錄后,應在人口信息系統中標注為存疑人員 。
十二、其他無戶口人員補錄戶口
因長期外出或婚嫁等原因被注銷戶口的人員,可經本人申請,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并完善以下材料,確認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補錄 。一般情況下 , 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
1.派出所綜合調查材料;
2.無戶口人員落戶公示(模板11);
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
注:(一)公安派出所綜合調查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監護機構)書面申請;
2.村居(單位)情況說明;
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及其他無利害關系人的詢問筆錄;
4.全國人口信息系統人像比對結果(限成年無戶口人員);
5.全國打拐失蹤DNA信息庫比對情況;
6.派出所調查報告 。
 ?。ǘ┳⑾賾胂志幼〉毓不匭桃恢碌? ,注銷地公安機關出具戶口注銷證明后 , 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按以上程序辦理戶口恢復登記 。
【泰安恢復戶口登記辦理指南 泰安市戶籍管理大廳】 ?。ㄈ┮蚧榧薜仍蛄魅胛沂〉奈藁Э諶嗽? ,原籍無法查清的,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恢復登記,派出所調查報告增加外國人非法入境情況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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