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司不發高溫補貼罰款嗎怎么投訴 威海公司不發高溫補貼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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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司不發高溫補貼罰款嗎怎么投訴 威海公司不發高溫補貼罰款嗎】罰款!具體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高溫季節勞動作業,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2021年度勞動監察書面審查工作中,將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 。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足額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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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繼續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文件執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費用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 , 不得以實物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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