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伴侶落戶寶雞申請指南

投靠伴侶落戶寶雞申請指南

寶雞夫妻投靠落戶
【投靠伴侶落戶寶雞申請指南】一、申請條件:
①申請人為本市區(縣)常住戶口、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已入住的公民,包含本市城鎮地區居民與市區外居民結婚,申請配偶投靠落戶的;

②本市農村地區居民與市區外居民結婚,申請配偶投靠落戶的 。
注:被申請人在戶籍地未就業(外地遷入本市的人員如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并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可視為在外地無業,可提供以上證件證明,不需再出具“未就業證明”) 。

二、申請材料:

①申請人申請書;
②申請人被申請人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③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或“未就業證明”;
④已入住的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屬農村地區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或土地證或村委會開具的宅基地使用證明、村委會居住證明);
注:外地遷入本市的人員如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并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可視為在外地無業,可提供以上證件證明,不需再出具“未就業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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