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鞍山工傷補充保險申辦指南

鞍山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鞍山工傷補充保險申辦指南

一、辦理對象:
鞍山市企事業單位(除千山區參保單位)
二、參保辦理手續:
【鞍山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鞍山工傷補充保險申辦指南】1.首次參保
首次辦理參保手續時,用人單位需到社保大廳工傷補充保險經辦窗口辦理以下手續:
 ?。?)繳費核定,確認本單位繳費人數及金額 , 領取?工傷補充保險參保繳費核定表?;

 ?。?)首次參保,領取?工傷補充保險投保書?;
 ?。?)將加蓋公章后的?工傷補充保險參保繳費核定表?、?工傷補充保險投保書?、參保職工清單及支票(或轉賬憑證復印件)交到社保大廳工傷補充保險窗口;
 ?。?)繳費10個工作日以后(或次月繳費核定時)到窗口領取參保憑證及發票 。
2.連續參保
用人單位無拖欠保費、連續繳費的,只需按月到工傷補充經辦窗口確認?工傷補充保險參保核定表? , 并按月繳費即可 。如有人員變動的 , 需在?工傷補充保險參保核定表?及調整后的參保職工清單上蓋章 。

3.欠費處理
參加工傷補充保險后,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繳費,未及時繳納工傷補充保險費的,欠繳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不享受工傷補充保險待遇 。

三、繳費方式及標準:
工傷補充保險實行實名制繳費、用人單位按月到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核定并繳費、首次繳費后,參保職工從次月起享受保險待遇,具體繳費標準為:一類行業每人每月4元 , 二類行業每人每月6元 。三類行業每人每月8元 ??稍吕U、季繳、半年繳和年繳 。
四、理賠手續辦理:
參保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并鑒定工傷等級(鑒定時間必須在2年之內)符合工傷補充保險條件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到社保工傷補充保險經辦窗口申請工傷補充保險金(所需理賠材料可咨詢窗口工作人員)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辦理地點:鞍山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工傷補充窗口
辦公電話:0412-85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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