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不能補辦離婚證的情況 丹東離婚手續哪里辦理

丹東不能補辦離婚證的情況 丹東離婚手續哪里辦理

【丹東不能補辦離婚證的情況 丹東離婚手續哪里辦理】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 , 不予補發結婚證;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 , 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 , 不予補發離婚證 。
注:
1、雙方有效身份證(不能消磁 , 不能過期) 。

2、雙方戶口本婚姻狀況應跟本人現婚姻狀況相符(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 不相符的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3、戶口本首頁三個印章(一個省公安廳印章、一個派出所印章、一個承辦人印章),戶口本本人應有戶籍承辦人印章,本人頁身份證編碼應機打身份證號碼,如果手寫或涂改需加蓋派出所印章,如果戶口本缺少印章或有涂改情況,需要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加蓋或更改 。
4、如果取消預約 , 請在預約網站點擊撤銷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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